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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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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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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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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前进加油站成立于2002年03月19日,注册地位于邛崃市新邛路911号,法定代表人为严金苍。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成品油;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于2021年4月28日更换营业执照。 邛崃市前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在埋地油罐区下原设有4座30m³的3DFF双层罐(承重式埋地油罐)(92#汽油罐2座,95#汽油罐1座,0#柴油罐1座)。该站目前总储存能力为105m3(柴油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9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拟投资45万元进行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1月25日在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变更,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0183-07-02-631170】JXQB-0266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原3个30立方的3DFF双层承重油罐更换为3个30立方的SF双层承重油罐,原98号油罐仍用原来的3DFF油罐,只将98号油品更换为92号。2、卸油口和三次油气装置迁移到合规位置,3.拆除02号柴油加油机,将05号汽油加油机移动到02号加油机位置。4、配套工艺及电气改造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监总局十部门令2015年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汽油和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改)以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川安监(2012)111号)等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据此,邛崃市前进加油站于2026年1月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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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罗军 |
技术负责人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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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青旭 |
过控负责人 |
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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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姜小梅、郑怀江、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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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人员 |
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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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程超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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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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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邛崃市前进加油站2025年度油罐、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管道线路技改项目的选址合理,符合规划布局条件;周边环境关系及总平面布置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及选用的装置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在实施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够得到充分地控制,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安全建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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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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