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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6-04-16
阅读人数:99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经营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1014日,在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991766075,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蛤蟆口街9131号。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王晶。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汽车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洗车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公司取得了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L应急危化经字〔20250098号),有效期至2026528日,经营方式:批发;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10个部门公告〔2026〕第3号)规定可知,汽油及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规定,汽油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3号)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故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2021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2015年修正)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现阶段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实施安全评价,编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组组长

罗军

技术负责人

王锐

报告审核人

杨青旭

过控负责人

滑冰

项目组成员

姜小梅、郑怀江、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项目勘察人员

罗军

报告编制人

程超

报告完成时间

2026.4

项目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石油分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2015年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现场照片



PDF附件: 中石化乐山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现状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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