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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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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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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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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成立于2012年0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五组,法定代表人为王晶。经营范围包括润滑油销售;燃气经营;食品销售;汽油、柴油零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25年7月15日在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7-511803-07-02-437972】JXQB-0099号。 该加油站加油部分罐区设置埋地30m³油罐4座(92#和95#汽油罐各1座,0#柴油罐2座);加气部分设置1座LNG储罐水容积60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16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技改前后加油站等级未变化)。 该加油站2025年7月委托四川交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PJ-(川)-024)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2025年9月委托河北海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13009048)负责施工图设计并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设、运行的安全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改)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为此,该加油站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评价工作实施计划,组成安全评价项目小组,组织技术专家及评价人员进场实地勘察、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本着“安全第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价”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分析检查,从总体上对本项目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实现本质安全化。在此基础上,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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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罗军 |
技术负责人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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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青旭 |
过控负责人 |
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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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姜小梅、郑怀江、郭华、霍凯芳、徐跃、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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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人员 |
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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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程超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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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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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石油分公司邛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加油站东站技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其工艺方案、站区布置及安全措施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主席令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达到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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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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