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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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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行业类别 |
化学农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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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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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注册资本35000万元,现有职工约1300余人。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进行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4日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9-511624-04-03-200876】FGQB-0064号。建设内容:利用原2#、3#闲置单元装置及配套公辅系统,新建农药原药PX中试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通过专家审查。 该项目由成都赛普瑞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专家审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及储存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钾(危序号:1667)、氯苯(危序号:1414)、硫酸(危序号:1302)、特戊酰氯(危序号:1815)、甲基环己烷(危序号:1122)、氢氧化钠(危序号:1669)、盐酸(危序号:2507)。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氯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该项目工艺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该项目涉及的原料储存单元G3-V306罐区、2#库房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针对该项目生产工艺的特点,企业组织各技术人员编制了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取得了《试生产方案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及主席令【2014】第13号修订,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受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铭智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为保证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在试生产运行现场的情况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编制了《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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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罗军 |
技术负责人 |
王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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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青旭 |
过控负责人 |
滑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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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姜小梅、郑怀江、郭华、霍凯芳、刘荣、齐海泉、毛更生、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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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人员 |
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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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程超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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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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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原药中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符合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88号修订)、《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危险因素在可控范围内,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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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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